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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严打 | 济宁吹响打击固废专项执法行动“冲锋号”
专项执法行动
严打固废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推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我市管控固体废物能力,确保我市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环节安全、稳定、合法,防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严重违法行为,守住环境安全的底线红线,同时依据《中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重点任务落实清单》关于黄河流域固体废物的相关要求,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为期7天的固体废物专项执法行动。
工作目标
对我市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的企业开展督导检查,针对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环节进行核查,确保我市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同时结合前期黄河流域“清废行动”的成果,进一步打击黄河流域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检查内容
危险废物管控情况
01
危废暂存间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是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是否规范并与台账对应;02
检查危险废物产生量与转移量,是否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03
是否存在将危险废物提供、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以及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行为;04
是否存在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05
是否存在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行为;06
是否存在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行为,以及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07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08
是否存在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行为;09
是否存在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行为;10
是否存在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行为;11
其它涉及危废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般固体废物管控情况
01
一般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单位是否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02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贮存、处置是否经批准,转移固体废物出省利用是否进行了备案;03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是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04
是否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防范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05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是否违规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06
是否存在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07
其它违反固废法和排污许可条例的行为。2021年济宁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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